由人社部起草并通過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個勞務派遣領域的“國家規章”,《暫行規定》對長期廣受關注的勞務派遣用工領域存在的一系列熱點問題都有哪些新規定,這項新規對各地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將起哪些積極作用?
南通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負責人朱新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新規回應長期廣受關注的勞務派遣用工的崗位界定難、同工不同酬、虛假外包違法派遣等問題,最大亮點是劃定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比例紅線,即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據介紹,在我國一些具有壟斷性質的大型央企和事業單位中,有的竟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員工屬于勞務派遣。“去年起不少單位就已聞風而動,先行開始控制勞務派遣工的比例,有些員工轉正了,還有一些員工通過考試末位淘汰了。”南通市人力資源市場黃琛璨提供的數據顯示,以南通為例,去年退工前25名的企業中,從事勞務派遣的中介公司占12家,共退工5960人,僅南通中興外企服務有限公司一家就退工1156人。
業內專家預測,下一步,企業用工形式必然加快轉型調整。“留一批”,就是10%的派遣工留下;“轉一批”,就是有的勞務派遣員工直接和企業簽訂合同;“外包一批”,對某些工種實行業務外包。當然,不排除也會“裁一批”。
盡管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工比例大幅降低,對專業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各家公司是個沖擊,但不少勞務派遣公司卻對《規定》充滿期待。一家民營人力資源公司總經理王海軍告訴記者,目前勞務派遣市場魚龍混雜,不乏空殼公司、皮包公司,造成市場混亂,《規定》對用工形式做了規范,對勞務派遣協議內容進行細化規定,可以有效打擊黑中介,規范市場秩序。
從事勞務中介多年的網維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經理陸建春表示,以往因為用工主體不明,出現工傷事故后,一些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互相扯皮推諉,被派遣者難申訴。如今《規定》明確工傷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申請認定,用工單位協助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一家化工企業的裝卸工張坤告訴記者,上個月,他的一位湖北工友弄傷手臂,找了勞務派遣公司及用工企業,最后只拿到幾百元補償,“現在好啦,有了這個規定,不擔心出了問題沒人管。”
朱新國解析說,《規定》加強對勞務派遣員工的保護,具體體現在“權益保障”和“待遇保護”兩方面。在“權益保障”方面,完善退回機制,明確勞務派遣機構應依法與被派遣工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不得隨意退工。如被派遣工在退回后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按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規定》還特別明確跨地區勞務派遣,應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工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在“待遇保護”方面,強化同工同酬,《規定》較之《勞動合同法》及其修正案又增加一些新規定。比如,明確用工單位應向被派遣工提供與正式工相同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工,用工單位要變過去按身份支付工資,轉型為按崗位責任大小、能力素質高低、績效不同等因素決定收入,不能有失公平。
中國勞動學會人事爭議處理專家程延園教授表示,《暫行規定》是規范勞務派遣的一部重要規章,它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明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方的權利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暫行規定’出臺后還需有效落地,不斷修正完善。”(本報記者 陳明 付奇 季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