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大件的特殊商品,轉讓過戶不可能拿磚頭到房管局交易,故此房產證就成了房屋交易最關鍵的憑證。最近讀者李先生向本報專欄郵箱(fdc@gzdaily)發來郵件,他遇到一個難題——業主說房產證不見了,這該如何是好?碰巧的是,記者的朋友周先生在買學位房的時候也碰到李先生的問題,他最終也解決了有關問題。記者把周先生的個案與匯瀚公司梁小姐的專業意見一并列出,過來人的親身經歷及專家意見應該可以給李先生提供有用的參考。 案例一:李先生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當談價錢時,賣方說自己的房產證找不到了。他說要補辦,我上網查了,補辦要一兩個月才能拿到房產證。中介說,可以先查冊,證明他是不是業主,如果是可以先下定,然后找按揭公司連按揭一起辦。在這筆二手房交易中,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 案例二:周先生去年6月買小北路一個學位房,要到年底才真正辦妥過戶手續,原因跟李先生的問題一樣,業主的房產證不見了。由于我非常想買一個小北路小學的學位房,那個房子帶名校學位,且面積才50多平方米,完全符合我的置業預算,我考慮再三后決定下定買下這個房屋。當時促成交易的中介幫我設計了兩個“安全氣囊”:一是簽約前先查冊,核實該房屋的產權情況;二是我下定兩萬元,合同違約條款規定:若業主不能辦下房產證而致使交易取消,業主需要賠償3倍定金。后來,業主也順利地重新辦理了房產證,聽中介說補發房產證還弄了加急,一天就出來了。 匯瀚按揭梁小姐:查冊只可證實查冊一刻的產權情況,它并非萬能的證明。比如說,有的房東惡意詐騙,利用房屋轉讓過戶至歸檔之間的時間差而進行“一屋二賣”,只要之前的過戶交易未歸檔,查冊表顯示賣方依然是房屋的合法業主。房產證遺失,重新補發新證的時間不可能是一天,除非是“走后門”。若房產證正在做抵押,業主必須取得銀行的證明才可到房管局申請補發新證,銀行辦事有快慢,時間很難說。若房產證無抵押,業主也要按照房管局的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在30天內無任何產權異議才可以辦理補發,補發的新證歸檔也需要一定時間。 周先生簽約到過戶歷時半年,估計是按照正常手續來補發新證再交易的,不可能一天就可補發新證。經紀幫周先生設計的“安全氣囊”有一定效用,尤其是違約金定高一點,可以對業主產生壓力。若李先生對那個房屋情有獨鐘,非此房不買,他也可仿效周先生的做法,擬定類似的合同條款,以確保本人的利益。對于一般購房者,我們還是建議持證交易最穩妥,以免旁生枝節。 至于按揭公司一起辦按揭,銀行沒有審核過業主房產證,絕不會輕易辦理按揭的,這個可能是中介促成交易的說辭而已。 (李鳳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