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貸款先存款,想開戶先付費,想提前還貸利息照付……這些看似矛盾的結合體,真真切切地發生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具有強大“議價能力”的銀行,老百姓更多時候只能被動接受。監管層曾經多次出臺措施規范整頓,但是銀行依然故我。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讓我們梳理一下這些年大家遭遇的銀行“霸王條款”。
提前還貸:“請神容易送神難”
借錢不易,還款總該受到銀行歡迎吧,然而事實卻往往出人意料。相對于借款,還款似乎更加不易,銀行的貸款可不是你想還就能還的。
先看一下個人房貸,銀行是如何“套牢”消費者的。在上海某區機關工作的黃小姐2009年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商業貸款88萬元,選擇的是等額本息方式。
首先,銀行規定一年之內不允許提前還款,因為第一年房貸收益最豐厚。其次是如果提前還貸,需要繳納1%的違約金,這其實是變相的罰息。再次,在月供結構上,如果提前還款,月供部分的結構會重新調整,也就是月供中還息的部分會重新上升,用于歸還本金的部分降低。其實在原本的還款方式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用于還息的部分應該逐漸降低才對。
“想提前還貸沒那么容易,在經過各種條款的折騰之后,并沒有降低多少成本。”從事財務工作的黃小姐表示,尤其是在三年之后,銀行是不會阻止消費者提前還貸,因為此時大部分收益已通過各種強制條款提前實現了。
同樣,在信用卡領域,消費者想“完身而退”也并非易事。記者查閱各個銀行信用卡賬單分期的詳細規定,不難發現,其中的“霸王條款”比比皆是。比如,有銀行信用卡賬戶內的存款不計付利息;消費者想提取卡內屬于自己的溢繳款還需支付取現費;消費者未能依約還款,銀行可扣劃未到期定期存款,并且要求消費者放棄全部孳息后轉入其活期賬戶等等。
捆綁“存”“售”:想借款先存錢
想借100萬先存50萬、貸款咨詢費、搭售理財產品……這些稀奇古怪的名頭在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已是“見怪不怪”,幾成貸款過程中的“潛規則”。
根據金融分析研究機構銀率網針對2000份問卷所做的《315銀行銷售規范性調查報告》,申請貸款的客戶被要求存入一定的存款才能獲得貸款,有此遭遇的消費者占到總貸款人數的21.22%,另外有13.04%的用戶在辦理貸款時被要求必須先購買理財產品。
每到月末、季度末,銀行指標考核較為關鍵的時點,這類“想借先存”的怪現象就層出不窮。捆綁存款、捆綁銷售這些令人發指的“霸王行徑”,一切都源于銀行手中稀缺的信貸資源。
“霸王條款”之下,企業也未能幸免。“我們在向銀行貸款時被要求向銀行存款是很常見的現象,存款比例不等,50%甚至100%都有過。”上海一家租賃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告訴記者。
不僅如此,銀行一般都規定自己的“優質客戶”可享受更為優惠的貸款利率、不用排隊等等特權,消費者則無時不在體驗和忍受著銀行的“霸道”。
收費:巧立名目、挑肥揀瘦
銀行方面的理由很多,比如資源有限、服務成本太高等,但無論如何,一個事實是:銀行在巧立名目,對客戶挑肥揀瘦。
同樣,個人業務的消費者也未能見外。經常有儲戶驚呼,“我賬戶里的錢怎么越存越少了?”這一準兒是碰上了小額賬戶管理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是銀行針對那些日均余額低于一定數額的賬戶每月收取一定數額的賬戶管理費。
據銀率網統計,儲蓄卡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收取始于2006年,工行、農行等國有大行是最早開始收取的,現在成為銀行普遍收取的費用,雖然當時這項收費還一度引起爭議,而今面對銀行的強勢,消費者只能“偃旗息鼓”,接受這個既定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