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李先生問:我的房子2003年交房,但是現在屋頂出現漏水現象,請問是應該找物業維修,還是業主自行維修?辦房產證的時候維修基金已經交過了,物業說要讓業主自己修,那維修基金用于什么用途?
答:按照有關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所有質量問題都應由開發商負責維修,超過期限的則可啟動房屋維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需由業主大會或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李先生的房屋已經出了保修期,如果大修可以動用維修基金。一般情況下,房屋出現問題,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房管局申請列支。主管部門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銀行將所需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