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絕大部分人一生中最大的消費品,畢竟工薪族幾年攢錢付首付、數十年還房貸實屬不易,所以購房者要在購買商品房的各個環節上把好關。在按照自身的經濟能力和偏好選定地段、開發商、面積戶型等硬性需求之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對于業主維護應享有的權益也特別重要,同時也是對所期許生活環境的法律保障。
對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其實很多合同糾紛都是因為合同簽訂時約定的條款不明晰、不具體導致的,所以提醒購房者,在確認房屋手續齊全的前提下,要認真研讀購房合同條款,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多費神”,以后在遇見合同糾紛時也會“少傷神”。
首先,確認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房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后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并且還要核對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其次:依據合同法,約定清楚明細;比如,對裝飾和設備標準,合同上不應該使用“進口、高檔”一類的模糊詞語,業主應該寫明具體的品牌、型號;對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最好也能明確約定正常運行的具體日期,并可約定超過期限的按照逾期交房處理;物業糾紛也甚為鬧心,所以要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和收費標準。
最后:注意違約責任的對等性;比如,購房者和開發商在逾期交房上的違約賠付比例應對等。同時,要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簽約時,應查看并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并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