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剛剛落下帷幕,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的張女士格外傷心。考試前,張女士丟失了自己的身份證,于是補辦了一張臨時身份證??荚嚠斕?,1月4日上午,張女士順利參加了首門政治科目的考試,但是她怎么也沒有想到,當天下午她去參加第二場考試的時候,卻因為這張臨時身份證被監考人員拒之門外,最終被迫放棄考試。
張女士:我在考前丟失了自己的身份證,家人幫我補辦了臨時身份證。我就擔心自己的臨時身份證有問題,所以進了考場以后我特意跟考場的監考人員說明了一下,巡考過來以后他也仔細核對了我的證件,確認是沒有問題的,我就繼續參加政治科目的考試。
張女士告訴記者,下午再次走進考場時,情況和上午發生了完全不一樣的變化,問題就出在臨時身份證上。
張女士:到了下午英語科目考試時候一個男老師說,臨時身份證是不能進入考場的。
不久前,女士把身份證弄丟了。家人于2013年11月29日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為她辦理了戶籍證明和臨時二代身份證。
張女士:我一想臨時身份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它應該是可以參加任何考試。因為現場都是人工的,他完全可以核對清楚我的真實身份。他就是說,不行必須是二代,其他證件一律是不承認的。
張女士表示,也許有的考生這一輩子只有一次機會,卻被一個規定和執行者無情地剝奪,只想為所有被死板教條制度拒之門外的考生討個說法。
張女士:考場就是缺乏這樣一套應急預案。如果出現這樣的狀況,現場的工作人員應該怎么處理。
隨后,張女士撥通內蒙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監督電話,咨詢對方為什么持臨時身份證不能進考場時,一位張姓工作人員告知張女士:"就是這樣的規定,我只負責告訴你規定,不負責解釋。"記者試圖采訪內蒙古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但多次撥打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聽了這個消息后,可能很多人都會為張女士的遭遇感到同情。但這件事情的關鍵是遵循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條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顯然,張女士使用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去參加考試,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從考場的監考人員教條地只認"第二代身份證",到上級考試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接到考生電話反映問題時的生硬態度,這個考生敗在考場外的遺憾,不僅表現出相關部門對臨時身份證法律效力的無知,更折射出一種令人悲哀的"官僚冷漠"和人文關懷的缺失。
考試規定是為了維護考場秩序和考試公平,關乎考生前途前途的行為不可不慎重,當務之急除了盡快完善相關條例,更要讓職能部門明白,自己所做的一切是要為考生服務而不是添亂。 (記者 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