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華
7月29日,教育部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今年10月底前,各高校包括招生、基建招投標、財產捐贈、校級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學術不端等50項信息須全部向社會公開。教育部將啟用第三方評估機構監督高校公開信息。
(據7月30日《京華時報》)
教育部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可以說是清單制度的又一次創新。近些年來,雖然在信息公開上的推進力度很大,但和群眾的期望仍有較大的差距。公開要想進一步推進,就要賦予民眾更多權利。一旦有清單,那么就不是高校說了算,作為民眾,對照清單,就有權知道自己應該知道的信息。
在這個清單中有很多亮點。一是擴大了高校信息公開范圍,要求公開的信息除了招生考試信息、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人事師資信息之外,還有教學質量信息、學生管理服務、學風建設信息、學位學科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二是要求公開詳細,特意將高校招生、財務等信息作為重點領域。如要求公開學校捐贈財產使用情況、校辦企業資產信息、招投標信息、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等。三是要求不但要校內公開,還要向社會公開,這有利于引入社會監督。
當然,清單所列50條只是一個底線要求,高校必須要在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公開的范圍、加大公開的力度。此外,高校信息不是公布出來就沒事的,面對社會質疑,恐怕還需要建立釋疑和究責機制,這一切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但無論怎么說,高校公開清單的公布,是高校公開的一個巨大進步,正向作用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