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奠基人
彭真是新中國成立后許多重大事件的參與者和當事人,其研究一直引起人們的重視。彭真與社教,彭真與《二月提綱》等都因事件本身的特殊性引起人們的關注,而他對新中國法制建設的貢獻,尤其是他對中國人大制度的建設,以及與新《憲法》的關系,近年來更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這方面,朱力宇的《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可以說是第一本進行比較系統(tǒng)梳理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的著作。此外,彭沖評價彭真“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顧昂然稱他“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奠基人”。許崇德則把他對現(xiàn)行《憲法》理論創(chuàng)新問題上的貢獻概括為:“國家總任務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人民民主專政適合中國國情;人民代表大會要真正成為人民權力機關;權利保障應從實際出發(fā);社會主義民主要從最基層抓起”。俞梅蓀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回顧了彭真對由其主持制定的新《憲法》的特殊感受和對建設法治國家追求的細節(jié),指出:“在彭真委員長主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等會議上,每一次講話的開場白他都要鄭重其事地翻開《憲法》,抑揚頓挫地宣讀第5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林彪對“林彪是被挾持出逃蘇聯(lián)”的觀點進行了駁斥
對于林彪的一生,人們不再像以前那樣簡單地全部否定,而用實事求是的唯物主義的態(tài)度來研究。研究者大都肯定林彪在民主革命時期的作用,盡管他犯過錯誤,但還是革命功臣,是著名將領,功大于過。《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聶榮臻回憶錄》對此都有正面的記述。研究者對林彪在“文化大革命”前后的定性,則是陰謀家和叛國者。在眾多爭論中,最能引起人們興趣的是“九一三”事件。關于林彪的叛逃是主動的還是被挾持的問題,近些年來有人提出“林彪是被挾持出逃蘇聯(lián)”的觀點。周敬青對此進行了反駁,認為林是知道出逃計劃的,后期還主動參與了,至于說“林出逃返回遭拒”的說法更是站不住腳,有當時的禁空記錄為證。關于林彪和江青的政治關系,賴詩逸做了系統(tǒng)考察,認為他們是為攫取最高權力的特殊合作關系,江青利用林彪滿足自己的要求,林彪則借助江青的特殊身份,以實現(xiàn)其政治目的,他們之間不存在“謀害”和“被謀害”的問題。有學者還對林彪事件發(fā)生的原因進行了探討,金春明認為,這一事件之所以會發(fā)生,究其根源是“文化大革命”推翻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原則、民主法制、黨的領導、實事求是等一系列基本原則,導致拉幫結派、爭權奪利公開化、合法化,整個國家陷于混亂的結果。黃衛(wèi)平認為,更本質的原因是我國長期缺乏真正有權威的公開、透明、平等、民主、規(guī)范化、程序性的最高領導人更新?lián)Q代的法治機制。
習仲勛“向中央建議設立經濟特區(qū)的第一人,對中國改革開放功不可沒”
習仲勛“英雄一世,坎坷一生”,曾被毛澤東稱為“一個從群眾中走出來的群眾領袖”,但又因“《劉志丹》小說問題”受誣。因此,有關他的研究,多見于他擔任中共西北局書記時為中國革命和建設西北做出的貢獻,以及研究者對《劉志丹》小說案的探究。近年來,有關習仲勛的研究更多地側重于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他主政廣東,在鄧小平的支持下“殺開一條血路”,推動廣東設立經濟特區(qū),率先實行對外開放的過程中所做出的貢獻。有學者評價說:“習仲勛是向中央建議設立經濟特區(qū)的第一人,對中國改革開放功不可沒”。對此,美國學者傅高義在《先行一步──改革中的廣東》一書中評價道:當全國還籠罩著“文革”的陰影時,習仲勛就開始在廣東擴大農村市場和開辟經濟特區(qū)方面發(fā)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