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該《解釋》規定了盜竊“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標準,特別是規定了“在醫院偷盜救命錢將從重處罰”。
4月11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7起扒竊犯罪的被告人進行了審理和集中宣判。其中兩名被告人因盜取他人救命錢,分別獲刑一年以上。
去年12月5日,陳歡美伙同兩名婦女,竄至湖南省腫瘤醫院預謀盜竊。陳歡美負責望風,兩婦女擠進電梯,盜取患者家屬救命錢4105元。作案后,陳歡美分得贓款1010元。
最終法院判處陳歡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法律解讀
入罪金額提高符合經濟發展
昌平檢察院呂山山檢察官說,新司法解釋上調了盜竊罪的起刑數額。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數額較大”,原來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新司法解釋將該標準提高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
上調盜竊罪起刑數額,符合我國國民經濟現狀。從1997年到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增長到4.6倍和3.7倍。盜竊犯罪是侵財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標準應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另外,近年出臺的審理詐騙刑事案件等有關財產犯罪的司法解釋,均對有關數額認定標準作了調整,對盜竊罪數額標準的確定,應與類似侵財犯罪相協調。
如盜竊普通人陳歡美最多判一年
東城檢察院陳濤檢察官說,量刑在法院判罰中是非常重要且復雜的環節。
司法實踐中,影響個案量刑的情節因素也很多,比如盜竊案中的盜竊數額、犯罪嫌疑人的主體身份、是否是累犯、慣犯等法定從重處罰情形,以及是否能夠當庭認罪等,都可能影響量刑。
陳歡美雖然僅分得贓款1010元,但其犯罪數額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數額4105元。
陳濤檢察官說,如果陳歡美盜竊的對象不是醫院的患者,而只是一般人,法院對其判罰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都是比較正常的。
從重判決情節刑法中并不少見
陳濤檢察官告訴記者,刑法中類似的規定并不少,包括詐騙罪中詐騙救災搶險款物的將從重處罰;挪用公款罪中,挪用救災搶險款物的從重處罰;而盜竊罪中,盜竊病人、老人等弱勢群體財物的也將從重處罰。
呂山山檢察官則表示,對盜竊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除考慮盜竊數額外,還要考慮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盜竊情節、后果的嚴重性等因素。
陳歡美在醫院盜竊病人的救命錢,情節更加惡劣,被害人可能由于這筆錢被盜而不能得到及時醫治,精神上受到更大傷害,這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更大,更加不可寬恕,對其處以相對嚴厲的刑罰,合法合情合理。(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