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論證會。與會的環保咨詢專家和立法咨詢專家共同討論這份條例最新稿,多位專家提出要求政府向人大匯報環境建設成效,政府也要接受環保工作的領導干部離任審計。
公布污染物處理設施地圖
“要讓每個市民都知道政府今年建了多少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成效怎么樣,環境有沒有改善?現在深圳學習香港,每個市民可以在網上查看自己居住地周邊的規劃用地,如果政府企業擅自變更,馬上就會被人大否決,這就是信息公開促進公眾監督,我覺得環保工作也可以用這樣的方法。”省人大常委會環保咨詢專家、深圳市水務規劃設計院副院長朱聞博說,他還建議,公開城鎮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位置,供居民查詢。
希望引入更多監督的還有省人大常委會環保咨詢專家、省環境保護基金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何貴忠,他說,日常監管單靠行政處罰力度不夠,要引入社會的監督,為群眾開展環境訴訟提供便利和條件,完善相關的司法訴訟機制,建立綜合性的環境監管體系。
除了公民監督之外,專家提出人大的監督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省委黨校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環境污染的源頭防治一個重要手段就是查清并掌握源頭情況。他建議實施自然資源登記制度與領導干部離任進行自然資源審計制度:“必須像戶口登記一樣,才能從源頭上查清并掌握污染情況。”宋儒亮認為,要強調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問責,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事項須向本級人大報告。
環保條例應解決本地問題
同時,與會專家也普遍提出目前的修訂草案修改二稿沒有充分體現廣東的特色和創新。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王權典認為,立法要突出廣東實際污染整治問題,要解決實際問題,他建議草案從立法結構上可以考慮在前半部分是基本條文基礎上,后半部分是針對某一類污染,通過列舉廣東目前主要污染問題,明確職能部門責任,使條例草案在解決目前廣東實際環保問題上更有針對性。
省人大常委會環保咨詢專家、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陳能場指出:“粵北地區的礦山、珠三角地區工廠對土壤的污染嚴重,直接關系糧食安全,但目前條例中對土壤污染防御與治理的規定很薄弱,比如國家上位法規定污染10畝農地追究刑事責任,在廣東條例中卻沒有體現出來。在源頭保護和法律責任方面,也沒有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有效措施,比如沒有規定對土壤污染者如何罰款,負責清理和恢復原狀等。”
對此,宋儒亮直言:“有人說幾部法律也治不了污染,所以拿出去就能管用的條例才有價值,我們制定條例的時候有一個檢驗方法,拿著這部條例是否能夠治理好東濠涌?如果看了條例都不知道如何治理好東濠涌,那么怎么解決全省更復雜的環境問題?”(記者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