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9月15日起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即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本次改進的主旨是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高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新版通行證啟用后,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可以繼續使用。
無需貼紙
記者了解到,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內部嵌有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存儲持證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信息,采用成熟的數字安全防偽機制進行保護,印制過程中還使用了多項物理防偽技術,防偽能力明顯增強。
新版通行證正面打印持證人個人資料以及證件簽發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來港澳簽注等信息。簽注信息可由證件簽發機關重復擦寫。新版通行證不再附發貼紙式簽注。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時也不再加蓋驗訖章,簽注使用情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記錄管理,有需要的持證人可向內地及港澳地區主管部門查詢簽注剩余次數等信息。
需采集指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16周歲以上(含)的申請人將采集或核驗指紋,對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采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留存指紋后,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在通關時可以使用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的自助查驗通道。
為確保持證人指紋信息安全,內地和港澳地區主管部門均建立了嚴密的管理制度,并采用多種技術保護措施,芯片中存儲的持證人指紋模板信息無法被還原為原始指紋圖像。
收費標準不變
此外,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收費標準不變。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后,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通行證(本式)及往來港澳簽注(貼紙式)可以繼續使用。持用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記者了解到,全國公安機關自2014年9月15日起開始受理新版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而此前廣東省公安機關自2014年5月20日起試點簽發的新版通行證繼續有效。(晨報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