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巖 程靖峰
“協警也是警,穿統一的警服,干得和警察一樣的活,工作壓力和風險也不比警察小,同樣接受公安機關的領導和指揮。”5月中旬,記者在我省一些公安機關采訪時,基層協警都不約而同地談到協警“身份”這個話題,他們對這份工作的熱愛溢于言表。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協警們無法回避自己在“身份”上的尷尬。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穿警服卻不是“真”警察,一直是協警們的一個心結,他們在執勤時需要在正式民警的帶領下才能參與警務執法工作。這些沖在一線站崗、巡邏、維持治安的協警,在市民看來和警察并無二致。實際上,兩者在身份待遇上卻相差甚遠。
獎勵,不能同等對待
“執勤時,如果有人動手把咱協警打了,我們也只能按毆打他人的治安案件處理,而不能定性為‘襲警’。”丹鳳縣公安局局長李志學這樣形容協警在身份上的尷尬,由于不屬于正式在編民警,這種案子不能按妨礙公務的刑事案件追責,協警在碰到這種特殊情況時,只能是“有理說不出”。
在基層派出所,協警在立功受獎上也受到限制。他們和正式民警干得是同樣的工作,但在立功表彰上卻得不到同等對待。丹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協警姚浩楠告訴記者,2012年,他一共配合辦案13起,抓捕行動從來都是沖在前面,“按說,正式民警都要上報立功受獎,甚至提拔任用,但因為他身份的原因,只是在局里內部表彰了一下”。協警們也想進步,希望能有獲得學習和晉升上的平等機會,卻苦于缺乏渠道,不被社會認可。
讓協警更感到委屈的是,他們也沒有申請英烈基金的資格。據了解,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是國家設立補償因公犧牲或負傷民警的專項資金,但是協警不屬于正式公安民警序列,也就享受不到這項職業保障。這些在一線站崗、巡邏、維持治安的人從事的都是高風險的工作,在前線沖鋒陷陣,還有后顧之憂,斗志和責任感難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