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17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凡在撫順市進行二手車交易,必須持有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據了解,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掛車和摩托車。我市二手車交易量每年都在增加,過去由于沒有規范的買賣合同文本,二手車在交易過程中,車輛的哪個部件損壞了沒有明確指出,甚至出現所出售的車輛是盜搶、拼裝或者套牌車輛,而買方卻不知情。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并訴訟法律后,取證難的情況時有發生。
從今年開始,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轉發了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印發(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使工商機關處理二手車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糾紛有據可循。
依據該文本,在車輛交易過程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也要了解和查驗車輛狀況。該文本一式5份,買賣雙方各1份,二手車交易市場留存1份,工商機關備查1份,公安交警存檔1份。
據了解,撫順市目前取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單位有4家。工商機關將嚴格監管二手車交易行為,定期公布違規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