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近日回復山東保監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與交強險業務有關問題的請示》指出,投保人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保監會表示,納稅人拒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應及時報告地方稅務機關處理,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及時處理。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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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月1日起,新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新版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將同步上市,投保人可以享受到二者費率雙雙下調帶來的“讓利”。
新版交強險總的責任限額(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額)將從原先的6萬元提高至12.2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上調至11萬元。與此同時,42個車型中的16個將進行費率下調,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的交強險保費由原先的1050元/年降為950元/年。據測算,約64%的被保險人將享受降費,平均降費幅度為10%左右。
受益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提高,與之相配套的商業三責險也有了不同程度的降價。在同等保額下,新版商業三責險的費率綜合平均下調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