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將于10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昨日,市交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市車管所負責人就機動車登記新舊規定的不同及具體實施細節作出說明,并就市民普遍關注的便民、利民措施接受了記者專訪。
車輛交易“號牌隨人走”
根據新規定,群眾申請重新啟用原號牌號碼的范圍將由報廢的機動車擴大到辦結注銷或轉移登記的機動車,進一步滿足了群眾留用原號牌號碼的需求。
市車管所負責人介紹,自10月1日起,本市二手機動車交易將取消“號牌隨車走”方式。也就是說,在車輛轉移登記手續中,新車輛所有人將根據相關規定選取新號牌,原車輛所有人對原號牌擁有6個月的留用權,在此期間,原車輛所有人可在購買新車時要求使用該號牌。該期限過后,原號牌將被重新投入“選號池”,公開接受選取。相關負責人強調,車管部門為原車輛所有人保留號牌有兩個必備條件:一是相關所有人此前須對該號牌號碼持有3年以上,二是交易前必須將車輛違法記錄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改變車身顏色無需提前申請
為減少群眾往返次數,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無需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于變更后直接辦理登記。對此,車管所相關負責人特別強調,該規定中的“車輛變更”與車輛改裝是兩個概念,請市民不要混淆,交管部門對擅自改變車輛外形、發動機及燈光等影響機動車性能的改裝行為,將通過加大路檢和定期檢驗力度等措施嚴格查處。
此外,與舊規定相比,新規定涉及的便民、利民措施還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時限由5日縮短為2日;二、改進機動車號牌選取方式,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計算機公開自動選擇或者自編自選的方式選取機動車號牌號碼;三、取消了停、復駛業務;四、簡化異地報廢機動車注銷登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