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部分省市實行車險“賠款實名制”,除某些按法定規定必須轉賬至相關指定賬戶的賠款,車險理賠必須將賠款全部轉至被保險人同名賬戶。
此外,近期不少4S店都接到一些保險公司的通知,要求已經出險三次及以上的車輛一定要在事故現場向保險公司和交警報案,如果沒有第一時間報案而直接將車開到了4S店修理,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這些新政表明,“賠款實名制”的實施,將令保險公司直接和車主對接,車主的“主人翁”地位明顯加強。
鏟除“代理賠”騙保隱患
買車就得上保險,在當前車險政策和價格頻繁變動的情況下,買車人不得不在保費上精打細算。理論上說,當年的保費一般只與車主自己的事故記錄有關,但如果因為某些不法車險中介或4S店導演的“騙保”行為導致個人車險保費上漲,車主們該如何是好呢?
張小姐最近就有點煩。因為前兩天她在給自己的車輛續保時,被要求上浮20%的保費,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稱,他們上網查了之后發現張小姐上一年保險理賠已達4次,所以今年續保保費必須上浮20%。“這怎么可能,去年我只到家門口的修理廠去補過兩次漆,保險理賠都是修理廠代辦的,根本不可能有4次事故呀。”
進入“北京車險信息平臺”查詢了自己的理賠記錄之后,張小姐發現,另外有兩次事故都是在奧體附近發生的,但是自己根本沒有出過這樣的事故。“肯定是車放在修理廠,被他們動了手腳。”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保險公司經常接到一些投訴,車主稱其車輛登記出險次數明顯高于實際出險次數。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長期以來,車險業務普遍采用車主委托車險中介、4S店購買保險和代理賠的模式,車主已習慣了出險就找車險中介或4S店。
保險中介代理賠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省卻了車主親自處理理賠的麻煩,但卻隱藏著各種隱患。比如,一些不法代理機構為滿足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或者獲取更多的賠償金,便會人為制造一次較大事故現場,騙取保險公司的車險賠付金,有時候2000元的損失會被夸大至1萬元。由于車險賠款多以現金形式支付,多出來的賠款就悄悄地流入不法汽修廠或代理人“囊中”。這些行為不僅非常損傷車子,也損害了車主的誠信度,并直接導致次年購買時保費增長。
修車自墊款不太便利
為解決車險中介、4S店“代理賠”導致騙保問題,近日廣東、四川、江蘇等地保監局紛紛響應保監會下發的《關于防范車險理賠環節風險的通知》,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賠款實名制”,除某些按法定規定必須轉賬至相關指定賬戶的賠款,車險理賠必須將賠款全部轉至被保險人同名賬戶。此前由4S店等保險中介代車主索賠、賠款直接打入保險中介渠道的賬戶的常見方式將被禁止。
不過,雖然新規旨在維護車主利益,遏制騙保行為,但不少車主同時也發現,車險理賠突然變得沒以前那么方便了。
“原來出險后直接把開到修理廠,修好車后直接開走就可以了,現在不僅很多手續需要自己辦,而且還需要自己墊款,這也太麻煩了。”車主胡先生認為,“像我們這樣的工薪階層,一個月收入也沒多少,車還是貸款買的,貸款還沒還完,如果出了什么大的事故,一下子要拿上萬元甚至更多維修費的話,還得借錢墊付,這多麻煩啊。”
“以前承諾的代墊維修金,現在賠款直接打到客戶賬上,的確有點不好處理。”北京某保險中介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以前車主出險后直接把車交給中介機構,由中介公司負責找修理廠維修并墊付理賠款,修完后保險公司把款直接打到中介公司賬上,車主全程不用操心,“可是現在保險公司直接和車主對接,對保險中介來說這樣使得理賠手續更加繁瑣。”
對此,專家指出,新政的實施不僅方便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使理賠制度更規范,同時還可有效地打擊騙保行為,總體來說利大于弊。至于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不便,保險公司、監管機構會逐步通過一些措施來完善。
出險最好現場報案
據了解,車險“賠款實名制”的實施只是近期保險業防范車險理賠環節風險的系列舉措之一,一些4S店人士向記者透露,近期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比以前更嚴了,比如一些保險公司就明確規定,車輛出險后,須由當事人或被保險人現場報案,如果車主非現場報案,不僅可能會影響到正常的索賠權益,甚至有可能遭拒賠。
“原來車主可以直接把車開過來,由我們代報案,但現在這塊管得很嚴了。”一些4S店建議車主,“現在一旦出險,車主最好在現場立即報案,如果還是像以往那樣把車交給4S店處理,可能會影響正常的索賠。”
城南某4S店的客戶經理張先生告訴記者,近期不少4S店都接到一些保險公司的通知,要求已經出險三次及以上的車輛一定要在事故現場向保險公司和交警報案,如果沒有第一時間報案而直接將車開到了4S店修理的話,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