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后,銀行于2012年補簽了一個理財協議,但不能掩蓋之前沒有協議的事實。之前都是銀行口頭說是在賣理財產品,但實際上是銀行違法放貸或在做其他的違規經營。如果買基金虧了,銀行賬外賬給吳秋補錢。”劉興成說。
劉興成指出,除連云支行外,吳秋還在被告的管理行中國銀行連云港核電站支行處也買過理財產品,二者之間一直有齊全的協議文件。
“規范的銀行理財產品買賣,一般需要銀行與客戶之間簽訂3個文件,即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產品說明書、業務憑證。而原、被告之間的銀行理財產品買賣,并沒有銀行理財產品協議,資料不全。”
“被告違反法律法規和中國銀行關于借貸的規定,將原告本用于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向企業借貸,是以銀行理財產品的名義,向企業違法借貸,降低了被告的借款成本,提高了貸款收益,逃避了監管機構的借貸監管,以牟取暴利。”在向《投資者報》記者出示的《補充代理詞》中,劉興成如是說。
消失的借貸人
在此案撲朔迷離的情節中,這個消失的借款人張金如今何在?記者7月2日從當地的墟溝經濟案件調查部門得知,張金差不多就在去年吳秋被劃走200萬元的前后卷款潛逃,至今尚未找到,其華和工貿公司也無人辦公。
而除了吳秋的200萬元,張金還身背多起借款。所不同的是,張金的其他債主都手握正規借條,很多借款協議都蓋有真實公章。
這樣一個負債累累的張金,王媛為何要為其擔保?記者試圖面見王媛,但被連云支行婉拒。
從連云支行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士口中,記者了解到,事發后,王媛已被停職。而連云支行的員工對王媛的名字亦十分敏感,不愿談及。(投資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