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法律規定可作為解決性騷擾爭議的法律依據。
但在實踐中,反性騷擾立法可操作性不強,性騷擾訴訟受害者屢屢敗訴。其原因是性騷擾一般發生在隱蔽場合,受害人尋求法律救濟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因此,強化受害者證據意識是性騷擾訴訟成敗的關鍵。
實踐中,我國司法機關對性騷擾者判處的賠償數額普遍不高,賠償形式也不一致。我認為,法院司法時應時行使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其賠償數額應達到行為人不敢重蹈覆轍的效果。
不得不提的是,我國反性騷擾立法和司法中有一個缺漏,就是未追究企業責任。其實,在各國反性騷擾法律中,若性騷擾行為人所在單位不處罰行為人的,該單位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并同性騷擾者承擔共同賠償責任。上文中的案子,應是一個好的說明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