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上賭博的李冰洋以做生意、放貸等名義,先后向自己的姑父等9人行騙,金額達90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以詐騙罪判處李冰洋無期徒刑。
現年31歲的李冰洋曾在房地產中介以及信貸公司工作過。幾年前,他染上賭博惡習,于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多次從內地前往澳門賭博。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2月間,李冰洋以做生意、放貸需要資金周轉等為名,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分別騙取姑父等9人900余萬元。 李冰洋稱,900余萬中有200萬支付給銀行、擔保公司的利息及手續費等,100萬被賭博網站騙了,100萬還了之前借朋友的錢,平時請客花銷用了100 萬左右,剩下的錢他也不知道干什么了。
據悉,李冰洋被抓緣于他在2013年1月請兩名受害人去澳門玩,對方見他拿出黑色鉆石卡開房間。經過打聽,黑色鉆石卡得花費最少300萬元。因懷疑李冰洋賭博沒有能力還錢,兩名受害人報警。(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