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5年的丈夫突然有了外遇,還先后多次匯款給情人,共計23.5萬元。原配妻子知道后憤而將情人告上法院,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且丈夫動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送出錢財的行為無效,要求歸還。2日,記者獲悉,妻子最終獲得東莞中院支持,要回了23.5萬元本金及利息。
1999年,李紅(化名)與老鄉張偉(化名)登記結婚,兩人婚后生育了一個女兒,結婚十余年來,夫妻感情一直不錯,一家人過得很幸福。但在2010年,張偉突然迷上了上網,行為也反常起來。
不但出軌 還生了孩子
出軌期間,丈夫將大量錢財轉給了情人,供其購房、裝修等使用。
經過跟蹤調查,李紅發現張偉竟然有了外遇,攤牌后,張偉承認出軌,與情人琳琳是在網上相識,而且對方還為他生下了一名女嬰。在出軌期間,他還將大量錢財轉給了琳琳,供其購房、裝修等使用。
2011年4月,張偉在其賬戶取款12.8萬元,立刻存入琳琳的賬戶。2011年10月,張偉又從其賬戶里取出10萬元現金后存入琳琳賬戶。2013年4月,在一家商場里,張偉利用該商場里面的金融工具轉賬7000元給琳琳。經李紅統計,張偉共贈給琳琳23.5萬元,而且另外家庭收入的20余萬元不知所終。
妻子起訴 情人不認賬
妻子最后提出要調查取證,在證據面前,丈夫承認自己出軌生女。
憤怒之下,李紅將琳琳告上法院,要求琳琳歸還23.5萬元以及利息,并且作出書面賠禮道歉。
不過,琳琳否認自己和張偉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而且,自己與張偉之間也不存在贈與行為。她聲稱,2011年4月的12.8萬元,是張偉歸還她的借款,而且這部分控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另外2011年10月的10萬元是張偉代她存的款;而2013年4月的7000元,是她先把現金給了張偉,張偉再刷卡轉給她。
后來,李紅提出要調查取證,申請法院調取張偉出入琳琳住處的監控錄像,并提交銀行轉賬憑證、購房合同、手機信息資料、琳琳騰訊微博截圖等,以證明張偉經常進出琳琳居住的住所,并自稱是琳琳女兒的父親。
面對證據,張偉承認和琳琳存在戀人關系,也承認琳琳騰訊微博上的照片是他本人,自己就是琳琳小孩的父親。
情人須還錢
還要給利息
一審法院認為,在沒有反證的情況下,涉案3筆款項是李紅和張偉的夫妻共同財產,且這3筆款項屬于贈與行為,因為第一筆12.8萬元,琳琳不能證明她與張偉存在借款關系;第二筆10萬元,琳琳也不能證明是她的錢由張偉經辦;第三筆7000元,琳琳陳述自相矛盾。
法院認為,琳琳無合法理由獲得對方大額金錢,損害了張偉妻子的合法權益,涉案款項是張偉與李紅的夫妻共同財產,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李紅現要求返還,法院予以支持。
為此,一審法院判琳琳應返還23.5萬元及利息,駁回李紅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琳琳、李紅分別向東莞中院上訴。東莞中院二審后認為,原判關于利息部分處理有誤,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算,予以改判,其余判決內容予以維持。
夫妻共同財產
無權私自送人
原配是否有權狀告情人返還財產?經辦法官指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時,夫妻應取得一致意見,配偶基于不正當關系向情人給付財產,違反公序良俗,損害配偶一方的財產權益,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取得財產的情人返還。
此外,要求返還的財產份額是全部還是一半?法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在沒有依法分割之前不能簡單認為是夫妻兩人各占一半份額,故案涉整個財產處分行為都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原配可以要求情人全額返還,并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文/記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