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末,我國機動車駕駛人已突破3億。不過,一面是駕校收費近年持續上漲,部分城市2015年的學車價格突破1萬元,“上市駕?!泵势毡槌^50%;另一面則是一些地方屢屢上演“駕考腐敗”,考官違規收受的“駕考紅包”達到千萬元之巨。(4月14日新華社報道)
“史上最嚴交規”入駕考之后,各地普遍反映駕考變難了,通過率屢創新低,這應該是個正?,F象,表明嚴格考試程序,增加考試難度,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要知道,少一個“水貨”司機通過駕考,也許就意味著信號燈前少了一個交通違規者,公共安全就多了一份保障。然而,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在大城市,除了學車價格“水漲船高”,用“駕考紅包”砸開“最難駕考”之門,已成為一種潛規則。
嚴格了駕考制度,卻沒有相關的監管措施跟進,自然有人會鉆制度空子,拿“駕考紅包”打通環節,讓“最難駕考”變成“最易駕考”。比如,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回到老家河南安陽考駕照,前面的考試都很順利,到路考時他沒有通過。這時駕校告訴他,交400元錢就可以把他的成績改為合格。王先生最終選擇了給駕校交400元錢,很快他就拿到了駕照??梢姡隈{校與駕照結成“利益聯盟”之后,駕考有多難,“渾水”就有多深。
殊不知,通過“駕考紅包”拿到駕照,對自己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瓣P系你們可能有很多,但是命只有一條?!币晃获{校教練的忠告,并非是危言聳聽。然而,有關部門對駕校和駕考的監管形同虛設,卻寄望于交通事故發生后的“責任倒查”。問題是,“責任倒查”的制度設計本身就很不合理。其一,駕校和教練員的權利僅限于教育培訓,考試是否通過,不由駕校和教練員說了算,決定權在考官。其二,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與駕校和教練員之間,并沒有絕對的聯系。特別是,責任和權力是相對應的,駕考的生殺大權掌握在交管部門手中,出了問題僅倒查駕校和教練員的責任,顯然有失公平。
因此,“駕考腐敗”透支公共安全,值得各地反思。首先,監管責任,應跑在交通事故的前面,實行關口前移,通過對培訓、考試環節的事前監管,嚴把駕駛員“出口關”。比如,嚴守“考試”環節,堅決杜絕不學無術的學員,拿“駕考紅包”和金錢蒙混過關,確保駕駛員技術水平,將交通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時,應從整體制度關照入手,加強各個環節的改革,使整套制度科學化、常態化。特別是,駕考應引入司法監督機制,確保駕考制度法治化、公開化。(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