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圓圓、老張、以及兩個孩子,這住在橋洞下的一家子牽動了不少市民的心。老張以撿廢品為生,今后一個人要養四口人,很擔心新生的兒子養不了(詳見昨天本報A6版報道)。
昨天,許多市民都打進了錢報96068熱線,希望能給這橋洞下的一家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甚至有市民表示,愿意領養圓圓的小兒子。那么,老張和圓圓的這個孩子可以被領養嗎?他和圓圓這樣特殊的境況到底如何才能破解?
昨天晚上,我們咨詢了民政部門也咨詢了律師,希望能幫老張一家找到最合理合法又最可靠的解決方案,然而正當我們帶著尋求到的答案,和一堆好心人的心意跑去醫院時,卻發現老張一家人不見了。
昨天晚上,錢報記者匆匆趕到省人民醫院,卻發現這個流浪家庭早已經離開。幾名認識老張的護工告訴錢報記者,老張的新生兒子,已經由一戶人家“領養”——“領養”這名男嬰的,便是前天趕來醫院的紫衣女子。
對于領養的一方,老張并沒有提太多要求,不過對方愿意為圓圓支付一筆五六千元的營養費用。
錢報記者又趕到他們在上塘河橋下的露宿地,但此時他們都不在,我們到附近找了一圈也沒有找到他們。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的龐越律師直言,雖然老張和圓圓經濟狀況的確堪憂,但情是情,法是法。如果以營利為目的,把親生兒女賣掉,那就構成了拐賣兒童罪,要追究刑事責任,量刑在5年~10年,情節惡劣的,10年以上;如果是因為家庭條件不好,自愿給別人養,適當收取費用,那就要看主觀目的。不過法律規定,不管有無能力,父母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并且是強制義務。
特別是圓圓的二兒子,由于是老張和圓圓親生的,父母健在,并不具備可以送到福利機構,以及被領養的法律資格。
“這和普通的撫養義務不一樣。”龐越解釋道,像老張和圓圓目前同居的情況,老張有義務撫養圓圓的大兒子飛飛,不過以后分開了,老張也就沒了這樣義務。但對于親生子女,也就是圓圓的小兒子來說,老張和圓圓都有撫養的義務。
“其實這種情況挺尷尬的,因為這名新生的男嬰屬于困境兒童,在現有的規定中,還沒有特別針對這類孩子的詳細條款。”杭州市民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說,根據現在的情況,圓圓的小兒子,無論是收養、送養,還是領養,一系列手續都辦不了,因為這個孩子的親身父母都在。
同時,新生兒的誕生,也會讓老張原本打算領養飛飛的計劃走進死胡同。因為老張并不具備領養的資格。不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對領養人有經濟狀況的規定,更重要的是,領養人必須是沒有子女的。對于剛有了親生兒子的老張來說,顯然并不符合。
寫到這里,同樣作為男人,真的很想和老張聊幾句——
老張:
先別忙著把孩子過繼掉!因為,這并不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
知道你現在正陷入困境,但是作為男人,同時還是一個父親,必須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更何況你們現在并不是無路可走。
龐律師和民政部門都建議,當務之急,是先讓你和圓圓的婚姻合法化。這不僅僅關系到兩個兒子的落戶問題,而且還可以申請低保。
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說了,以你們倆的經濟情況,完全可以在領取結婚證后,向民政部門申請一份低保。而這份低保,起碼能給孩子帶來一份養育的保障。 (本報記者 蔣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