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4月27日電 (陳靜張靜露)徐州市吳越人家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吳越人家”)總經理崔某到上海出差時發現,上海吳越人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吳越人家”)在店鋪招牌、店內裝潢、餐具以及餐巾紙上也使用了“吳越人家”注冊商標。
楊浦法院27日披露,徐州吳越人家要求上海吳越人家停止侵權行為。因雙方協商未果,徐州吳越人家訴至法院,要求上海吳越人家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不過,此訴訟請求未獲支持。
2000年11月28日,徐州吳越人家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了“吳越人家”文字商標。該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包括備辦宴席、咖啡廳、餐廳、飯店、餐館、自助餐館、快餐館、酒吧、茶館。“吳越人家”商標經過使用和宣傳,成為當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曾多次被評為徐州市知名商標。
徐州吳越人家認為,上海吳越人家未經許可,在上海先后開設了十五家餐館,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吳越人家”,侵害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吳越人家”的專用權。
而上海吳越人家一開始的企業名稱為鑫辰食府,1995年變更企業名稱為上海吳越人家面館,開始使用“吳越人家”字號,并使用至今。這個字號緣于原法定代表人吳越人的名字和其家世。吳越人父親為蘇州東山人氏,娶了個浙江女子為妻,生下兒子便取名吳越人,意思是吳越二地的后代。吳越人也不辜負這個名字,經過他多年的觀察、思考,毅然決定辦個吳越風情的面館,便揮毫潑墨,寫下了大大的店鋪招牌:吳越人家。
上海吳越人家認為本公司使用“吳越人家”企業字號在先,在徐州吳越人家注冊“吳越人家”商標之前,上海吳越人家已經具有相當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并且,徐州吳越人家的商標在上海地區沒有任何知名度和影響力。因此,上海吳越人家認為自己并未侵犯徐州吳越人家的商標權,不同意徐州吳越人家的訴訟請求。
面對徐州吳越人家和上海吳越人家之爭,法院認為,上海吳越人家使用“吳越人家”字號緣于其原法定代表人吳越人的名字和家世,其中蘊含了地域、人文和歷史淵源,且其取得企業名稱的時間遠遠早于徐州吳越人家的商標注冊時間,不存在仿冒徐州吳越人家注冊商標的可能。上海吳越人家善意突出使用自己的字號,不具有搭徐州吳越人家注冊商標“便車”的主觀惡意。
最終楊浦法院認定,上海吳越人家的行為不構成對徐州吳越人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判決駁回了徐州吳越人家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也在判決中明確,隨著徐州吳越人家的經營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公眾對兩家吳越人家產生誤認的可能,今后上海吳越人家應在服務上規范使用企業名稱,以便相關公眾能夠正確區分“吳越人家”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