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虎丘拆遷血案宣判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蘇州虎丘“12·3”拆遷人員致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范木根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賠償被害人柳某、胡某親屬的經濟損失。
屬正當防衛過當
法院經審理認定,2013年12月3日10時許,陸某等人受柳某指派至范木根的待拆遷房屋處,糾纏范木根商談動遷事宜。在范木根夫婦欲離開現場時,遭到陸某和隨后趕到的柳某、胡某、吳某等人的拉扯阻攔。在柳某率先打了范木根一記耳光后,范木根拔出藏于腰間的尖刀,陸某、胡某、吳某即拿出事先準備的金屬伸縮棍追打范木根。范木根退讓間持刀捅刺胡某胸部一刀,隨后柳某持手提包跳起擊打范木根頭部,落地時不慎滑落路邊水塘。范木根即持刀跟下水塘,往柳某右腰部、腹部各捅刺一刀,致胡某、柳某死亡。沖突中,范木根妻子顧某右手手臂骨折,范木根頭部及其子范某左眼外側均被打致輕微傷。
12月4日,范木根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柳某等人在動員拆遷過程中,采用騷擾、恐嚇、毆打等非法手段,侵犯了范木根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范木根在與家人遭受柳某一方多人持金屬伸縮棍毆打,面對具有現實緊迫性的不法侵害時,具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但其行為屬防衛過當,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但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范木根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因補償房起爭執
江蘇蘇州市虎丘區通安鎮3日發生拆遷血案,兩名拆遷工作人員被捅傷致死,6名涉案人員被刑拘。虎丘區副區長俞愉稱,政府不回避在拆遷過程中存在的監管不到位之處。相關資料顯示,2003年拆遷實施以來,涉及通安鎮11個村3736戶。截至12月3日,已經拆除農戶3698戶,占總戶數98.98%。
據虎丘區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沈錦龍介紹,按規定,范木根家可安置房屋面積208平方米,其提出要為在區外入贅做女婿的小兒子再安置90平方米房屋面積,此要求不符合當地拆遷政策規定。通安鎮、村兩級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做工作,拆遷公司進入后也多次上門做工作,范木根曾口頭承諾于11月4日簽約,但最終未簽。12月3日,拆遷公司工作人員再次上門做工作時,發生沖突,引發上述案件。據新華社、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