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校國際交流中心副主任串通下屬貪污 獲刑10年3個月
華北電力大學(以下簡稱華電)后勤服務集團國際交流中心副主任李克忠指使供貨商虛報貨品重量,然后再串通餐廳領班馮素清和庫管員收貨時“放水”,從而貪污食品采購款。而同時擔任餐廳大堂經理的馮素清也多次銷毀客人的點餐單,私自截留現金餐費。日前,昌平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克忠有期徒刑10年3個月,以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判處馮素清有期徒刑4年。
虛報貨物 副主任貪污采購款
早在1995年,李克忠就來到華電工作,最初是在華電食堂任廚師。因業務水平突出,2002年,李克忠被調到華電下屬的培訓中心擔任管理食堂的副主任。一年后被調回華電任餐飲中心教職工食堂副主任。
2007年,教職工食堂和新組建的國際交流中心合并后,李克忠任國際交流中心副主任,主管龍源閣餐廳及采購事項。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間,李克忠在擔任交流中心、服務中心、餐飲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管理餐飲部的職務便利,指使供貨商黃某、周某虛增貨物數量,授意餐廳經理馮素清及庫管員宋某等4人收貨時不實際稱重即簽字確認,騙取華電食品采購款共計13萬余元,其中馮素清分得7000元。
維護關系 供貨商送“提成”
據華電供貨商黃某的證言顯示,2007年下半年,李克忠找到他說:“你在送貨單上多加點貨,給我弄點零花錢。海蝦、海參上面也多加些分量,我和餐廳那邊說過了。”
于是,黃某此后送貨,每次都虛報海鮮的分量。“魚蝦這些庫管會稱重,海蝦或遼參偶爾抽查。”黃某說,自己送貨時會在基圍蝦、遼參這些水產品上每種虛報二三兩。
為便于“結賬”,黃某虛報時會做標記,在和餐廳結算后給李克忠“返現”。其賬面顯示,從2007年到2012年底,黃某共幫李克忠套現6萬多元。2011年后,李克忠直接要求黃某每年按比例給自己回扣,其中2011年要求按營業額的3%,2012年漲到了5%。
案發后黃某告訴辦案人員,自己之所以連續多年給李克忠“提成”,主要是想維護關系,否則對方很有可能不讓他繼續送貨,從而丟掉華電這個大客戶。
銷毀單據 餐廳經理截餐款
而在華電國際交流中心,除了副主任從供貨商處要錢,餐飲部工作人員也想辦法撈好處。
38歲的馮素清案發前是餐飲部沁園春餐廳領班、龍源閣餐廳前臺主管兼大堂經理。李克忠采取虛報重量的方法從供貨商處套錢,就是和馮素清打了招呼。幾年間,李克忠共收了13萬余元,而馮素清分得7000元。
嘗到一點甜頭的馮素清并沒有滿足,也開始尋找漏洞想辦法弄錢。法院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7月,馮素清在擔任交流中心餐飲部沁園春餐廳領班期間,利用經手前臺結賬的工作便利,多次采用銷毀點餐單、私自截留餐費的方式,侵吞餐費6.5萬元。
馮素清在接受調查時表示,自己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負責餐廳的收銀工作。因為餐廳是國營的,沒有核對單子的明確規定,餐廳的經營收入實際上沒什么監督,“前臺收銀就我一個人,時間長了就銷毀一些現金餐費的單據,套出來一部分錢自己用了,還有一部分給了前夫”。
雙雙獲刑 主犯被重判
庭審中,李志忠堅稱自己沒有貪污,更沒有指使他人進行犯罪活動。馮素清則對指控沒有任何異議。其律師提出,馮素清在李克忠貪污一案中是從犯,且在到案后主動交代了自己侵吞6.5萬元餐費,該行為屬于自首,因此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檢方認為,李克忠、馮素清構成貪污罪,且李克忠拒不認罪,不上繳贓款,應當從重處罰。昌平法院審理后認為,二人的行為均構成貪污罪,李克忠是主犯,馮素清是從犯。馮素清侵吞單位公款,其行為又構成職務侵占罪。
而鑒于馮素清在貪污犯罪中是從犯,且主動退賠犯罪所得,對其貪污罪予以減輕處罰,對其職務侵占罪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李克忠有期徒刑10年3個月。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馮素清有期徒刑2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繼續追繳被告人犯罪所得,發還華電。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