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地消協和消費者詬病的“謝絕自帶酒水”等餐飲業潛規則,可能在武漢“合法化”。昨日,市餐飲業協會、消協、個私協推出《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
這個《規范》共分7章39條,包括餐飲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消費爭議處理及監督檢查與獎罰等內容。據稱,這是武漢首部餐飲行業規范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試行。
《規范》第17條規定: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有權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收取相應的費用等。第32條規定:餐飲企業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的,可向消費者收取服務、加工等費用,雙方應當事先商定。
業內人評說,這意味著餐飲企業有權謝絕自帶酒水,也有權對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
而在去年10月,市消協曾向媒體披露餐飲行業9大潛規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指出:禁止自帶酒水、以“開瓶費”為名收取額外“服務”費用,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
《規范》中第30條也讓人感到意外,其中規定餐飲企業提供的菜點有質量和衛生問題,企業可按菜點售價的2倍賠償。這與去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損一賠十”規定不一致。
《規范》制定方解釋,謝絕自帶酒水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問題酒水”進入餐廳。
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消費者,他們普遍對潛規則變為“明規則”感到不理解,認為謝絕自帶酒水等規定侵犯了消費者選擇權,屬“霸王條款”。(記者王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