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余元快遞物品不翼而飛,因未對貨物進行保價,快遞公司僅愿意按快遞合同賠償2倍快遞費即200元。昨日,收貨人王女士將中通北祥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朝陽法院,索賠貨款21612元及利息。
據介紹,2009年4月14日,遠在云南曲靖的服裝銷售商五色風馬公司將王女士訂購的服裝包裹通過中通北祥快遞送貨,整批貨物價值21612元。但不久王女士被告知快遞過程中不慎將該包裹丟失。此后王女士多次向快遞公司提出索賠,但快遞公司答復則是,按照公司速遞詳情單上注明的《契約條款》表明“未報價快件,信件類按服務費用的2倍賠償,包裹類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不高于本次服務費用的5倍”,只同意賠償200元。
相差100多倍的差額讓王女士感到十分氣憤,她認為,上述條款內容違反了公平原則,免除快遞公司自身的責任,屬于無效條款。應當按照《合同法》規定“按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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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揭規避風險潛規則
不給用戶提保費的事,不提最高賠償標準,不簽字不讓驗貨。“一個合格的快遞員,必須學會這三手,要不自己就賠慘了。”25歲,干了近5年快遞工作的小鄭向記者“泄露”了快遞行業潛規則。
手法1
故意回避保險費用
按照一般程序,消費者在投送快遞時,一般是由快遞員上門收取物品,記錄投送地址,然后打包、收錢。貓膩就存在于最后一步。首先,快遞員會告訴公司收費標準,投送時間。此時,他會說為了節約時間,一般就寫投送人姓名和地址、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雙方聯系電話,有意無意地省略掉一個關鍵步驟:保費。這也是快遞中的第一個貓膩。
保費是按照貨物價值按百分比收取的保價費用,如果交了保費,貨物丟失后就能按物品價值索賠。不交保費,快遞公司便可以用“未繳費不承擔保險責任”規避責任。據調查,各個快遞公司的郵件保價費用差異很大,其中宅急送、聯邦快遞和順豐快遞保價費用收取的較低,在3%。到5%。,而圓通、申通、天天、全一等快遞公司的保價費均在3%到5%之間。除了宅急送明確表示和平安保險公司有保險協議之外,其他的如申通、圓通、順豐、天天、聯邦等都沒有告知記者和哪家保險公司有相關的服務協議。絕大部分快遞的保險都是由快遞公司本身承擔。
因此,快遞公司對保費并不感興趣,對貴重物品快遞公司不保價或是不承運,聯邦快遞還規定只為價值7000元以下的進行保價。即便是普通郵件,快遞公司保價服務也是有一定限制的,上限金額差異很大,從5萬到25萬不等。“如果投送人交了保費,萬一東西丟了,我們可賠不起。”小鄭說,他們一般不會主動去提醒投遞人交保費。
手法2
不告知最高賠償標準
在所有的快遞合同單的背面都有一整版的快遞合同約定,其中會有一條規定:物品丟失后無保價最高賠償額,一般都是200元到500元不等。
小鄭說:“如果是大件的話,200元到500元一點不高。這點我們也不會特意說明,反正許多顧客也不問。”
很多消費者往往都沒有仔細看就簽字了事。一旦出事又未交保費,快遞公司就會用最高賠償標準進行賠償,消費者只能吃“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