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3日訊 記者陳果靜從銀監會獲悉:《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將于4日發布,該《指引》填補了國內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方面的空白。
此前,我國并沒有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立法,由于金融消費的特殊性,在消費者維權領域存在法律缺失,影響了工作的有效性。與此同時,隨著金融創新活動日新月異,銀行業產品和服務呈現多樣化、專業化趨勢,由信息不對稱等引發的消費糾紛日漸增多,亟須出臺制度性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制。
《指引》中針對侵害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提出了八項禁止性規定,其中包括:不得在推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中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不得主動提供與銀行業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不得在未經銀行業消費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銀行業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不得無故拒絕銀行業消費者合理的服務需求;不得在服務中對殘疾人等特殊銀行業消費者有歧視性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中還提出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求,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涉及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管控機制,在產品和服務的設計開發、定價管理、協議制定、審批準入、營銷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個業務環節,落實有關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部規章和監管要求;規定了監管部門對于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督職責,特別是對經查實的侵害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必要監管措施,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
據了解,9月1日起,銀監會主辦的“金融知識進萬家”銀行業金融知識宣傳服務月活動在全國展開。這一活動以“多一份金融了解,多一份財富保障”為主題,緊緊圍繞銀行主要產品和服務的基本特點、金融市場熱點問題等內容,分別從個人貸款、信用卡、借記卡、銀行理財、電子銀行、自助設備、代銷業務和非法集資8個方面向消費者普及金融基礎知識,進行風險提示。
各地區還會根據當地銀行業實際情況和消費者需求,制定具有地區特色的宣傳教育內容,通過電視、電臺、報紙雜志、網站、戶外廣告、短信、微信、微博、銀行網點等多種渠道,通過走上街頭、深入社區、走進校園、走進鄉村、知識講堂、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為消費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