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6月26日電 鄭州少女“加訓死”:誰之錯?
記者 董飛
本是花季雨季的芳齡,她們卻在冷漠的“特殊學堂”過早凋零。
5月19日晚8時至10時許,在燥熱的校園內,反復的“前倒后摔”體罰加重著19歲的郭凌凌的疼痛,直至深夜,她再也未能起來。與她同晚被體罰的還有年僅14歲的齊欣,但小欣是幸運的,頸部多處受傷,目前正在治療。
這起一死一傷的悲劇并非影視里的凄慘劇情,而是發生位于河南省會城市的鄭州搏強新觀念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搏強學校)。這到底是一所什么學校,如此殘酷?“魔鬼學堂”、“少年集中營”、“青春監獄……”媒體與公眾對該校的質疑與譴責聲,近日不絕于耳。
事發所在地鄭州市管城區教育體育局介紹稱,該校是一所專門招收上網無度、厭學、早戀、叛逆、自閉等問題青少年的民辦教育機構,注冊于2008年。
如果沒有當地人的指引,陌生人很難找到搏強學校。在鄭州南四環與鄭新路交叉口的東南角,貨運倉庫密集、破落的居民區,該校隱秘于此,并不像是一座學校。
令人驚訝的是,在搏強學校的南面,僅隔數百米的便是河南省戒毒中心、未成年人強制戒毒所。“這樣的環境不免讓孩子心生畏懼。”附近小區一名老人對此如是說。
近兩日,中新網記者再度探訪這座偏居于鄭州南郊的搏強學校,發現已大門緊閉,人去樓空。高處望去,院內散落著桌椅與書本,再無往日學生的叫喧聲,整個校園一片沉寂,荒如一座廢棄的工廠。
教官自述:致命的“千倒摔”
記者多番輾轉聯系上一位曾在搏強學校工作過的男性教官,其在該校工作僅有數月時間,最終辭職是因為“難以忍心嚴酷地體罰學生。”
這位畢業于河南檢察官學院的教官告訴記者:“早上6時,學生起床開始上早操,每天的作息時間和一般學校基本相同。但如有個別學生不遵守紀律或訓練時動作不規范,那就要被加訓了。”
“前倒后摔100下起步,最多為2000下,被同學們懼怕的稱為‘千倒摔’,有的學生曾被罰摔一天”。上述教官所說的“前倒后摔”即是在立正的基礎上,身體自然前倒地及向后倒。
“我們在學院時曾練過前倒,但很少練習后摔。因為后摔的受傷率極高,萬一動作不到位很容易發生意外。但這種軍事化的嚴酷訓練卻被用在了十多歲的孩子身上。”
“在搏強學校時,幾乎每天都有學生被前倒體罰。地上連海綿墊子都沒有,有時直接在水泥地上摔。如果有學生抵觸加訓,副校長就會安排教官抬著學生摔。”這位教官回憶說:“有一次,校長讓我加訓一個學生,我實在不忍心。因此自己被校長訓了話。”
由于難以忍受搏強學校的嚴訓,很多學生曾策劃出逃。“有一次,一位男生在凌晨用鋼鋸條鋸宿舍的鐵窗被發現,次日即被嚴懲。還有的學生裝病,讓老師帶其去醫院看病中逃跑,但均被抓回學校加訓。”
“教官、教師在學校每天工作12個小時,一直陪著學生。即使晚上休息,也有老師看守學生,以防他們逃跑。”在上述教官看來,搏強學校酷比監獄。
他給記者提供的一張搏強學校學生上課時的照片,畫面場景令人糾結。所有的同學都蹲在自己的座位上,但每個人頭上都頂著自己的凳子。據其介紹,當時有學生上課坐姿不正,副校長稱“你們坐不好,就讓板凳坐你們。”
在這位教官印象里,年僅19歲的郭凌凌看上去比同齡人要顯得成熟些。在媒體報道中得知她出事了,該教官嘆息:“那種辦法訓孩子,早晚要出事啊!”
冷酷的學校能否“治愈”叛逆的少年?
鄭州搏強學校“加訓”體罰致學生一死一傷事件后的兩周時間里仍在繼續營業招生。校方表現得相安無事,試圖躲過責任,媒體披露稱該校段姓副校長還說過“影響不大太。”此言表現出的對生命的冷漠也引發公眾強烈譴責。
事隔一月,郭凌凌母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仍難掩內心的氣憤:“孩子出事后的第二天,搏強學校校長王某在協調處理時,一直笑著臉。我當時就在問,你為什么還能笑得出來……”
鄭州市管城區教育體育局近日向記者回復稱,5月29日,根據局安全辦及教育科對該事故核實調查及警方反饋的信息,決定對搏強學校的違規辦學行為和出現的重大事故作出處理,勒令其立即停止辦學、收回辦學資質。
管城區教育體育局還介紹稱,5月25日、6月11日,搏強學校分別與死者郭凌凌和傷者齊欣的家長分別達成賠償協議。學校給予死者一次性賠償75萬元并退還學費35000元;給予傷者一次性賠償36萬元。目前傷者齊欣已出院回家。
郭凌凌母親對此憤慨不已:“我要的不是錢,是孩子的生命。”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責,為什么不追究校長的責任?教育局也有監管缺失。
齊欣的父親更為憤怒,“當場我就把賠償協議撕碎了。”他告訴記者:“小欣經過20多天的治療雖已出院,但她現在看見學校就害怕,恐慌。還需要心理治療。”
事實上,“長期在封閉的空間中、嚴酷的體罰訓練方式下,不僅不能有效糾正‘問題少年’的叛逆行為,而且會加重他們內心世界的異端色彩。”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在讀博士、鄭州子午心理研究院院長王芳平女士對此分析認為,這些孩子往往都缺失父母的愛,缺少家庭與學校的溫暖。
令人揪心的是,近日多位孩子家長向媒體傾訴,孩子被從搏強學校接回家后并無改觀,仍舊是一個“問題少年”。
誰為“魔鬼學校”七年開綠燈?
記者早前注意到,搏強學校辦公室墻上還懸掛有一塊:“鄭州市民辦教育合法辦學單位”的牌子,落款“鄭州市教育局監制、二零一零年十月”。
令人費解的是,就在6月初,各大網站還發布著搏強學校“特色關愛教育為理念”、“為孩子成長航護”的宣傳稿。文中叫喧著:“拯救的一個個迷途知返的青少年,已是功不可沒。”
事發至今一月有余,搏強學校的一名心理教師、三名教官、一名副校長此間已被警方刑拘。但此事件的諸多疑問仍未清晰,公眾除了對家長進行“對孩子不負責任”的指責外,更多地質疑這所“問題重重”的學校,緣何能連續7年通過審核?更有法律人士指出,不僅要追究校方的責任,還應向主管部門問責。
根據相關要求,教育部門每年都要對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進行年審,對辦學不規范,辦學條件和水平較差的學校或機構將整改或停辦。而記者近日實地探訪發現,搏強學校校舍簡陋,多座房舍均系臨時搭建的活動板房。
另據上述教官透露,其在職期間,搏強學校的90多位學生一直都是擠在一間教室內上文化課。
針對是否“疏于管理”等問題,鄭州市管城區教體局組宣科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將由該局相關科室擇日答復。
河南省青少年維權專家團成員、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指出,根據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三條其中規定,審批機關和有關部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事至今日,搏強學校的審批部門無一出面表示承擔責任,亦無一人被追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