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最近很惱火。開車出了事故,向保險公司報案,卻被告知車子已經脫保。“怎么可能呢,要到5月份車子保險才到期啊?”
出了事故方知已脫保
今年1月8日,徐先生在汽車城的二手車市場,向經營戶楊先生購買了一輛二手長安面包車。“過戶的時候,他對我說車險是跟車走的,還有5個月才到期。”徐先生說,車子的過戶手續都是楊先生一手經辦的。辦完過戶交易手續,徐先生把一大堆資料給了他,其中就包括保單,上面寫著保險到期日為2009年5月21日。
3月17日,徐先生開車撞倒了一輛電瓶車,之后連忙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車子的交強險是有的,但是卻查不到商業險。“這怎么可能?保單都還在我手上呢。”徐先生覺得不可思議。保險公司查明后告訴他,商業險在他買車之前就已經退保。
經交警認定,徐先生負全責。除了賠償對方1000元外,徐先生自己的車輛估損也要1000多元。由于這些賠償主要由商業三責險賠付,而車子的商業險已經退保,這就意味著大部分錢要徐先生自掏腰包。
缺乏書面依據交涉無果
“還好只是個小事故,要是發生了大事故,賠償高達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那就真的沒辦法收場了。”3月18日,徐先生找到賣車給他的楊先生,要求給個說法。不過楊先生并不認賬,并否認了“保險跟車走”的說法。
“我跟他說,交強險是跟車子走的,沒說商業險也一起走。”楊先生表示,一定是徐先生誤解了他的意思,才會導致這一“烏龍”事件的發生。
楊先生說,像長安面包這種類型的車子,很多買主都希望原有的商業險退掉,過戶后自己重新去買保險;問題出在徐先生對他的話理解有誤,不能由他承擔責任。
“要是我知道車子的商業險已經退掉了,我肯定會再去買一份。再說他當時把商業險的保單也交到了我手上。”徐先生無奈地表示,楊先生說這樣的話,明顯是推卸責任。遺憾的是,雙方的說法都缺乏書面依據,事實真相已經無法還原。
從二手車市場的一份格式合同上看,合同條款中只是籠統地提到“車輛保險單”,但是并沒有指明是商業險保單還是交強險保單,這就給日后的糾紛埋下了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