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汕尾4月5日電 (記者 索有為)廣東電網汕尾陸豐供電局僅憑一張沒有單位工作人員簽名、也沒有內容的《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就停止向當地一家四星級酒店供電并拆走計量電表,給這家酒店帶來諸多困難和損失。記者5日獲悉,汕尾陸豐市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陸豐供電局恢復對酒店用電,并賠償經濟損失2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陸豐市東陸酒店、陸豐供電局于2010年6月簽訂供用電合同,合同一直在履行之中。直至2014年9月26日上午,陸豐供電局工作人員到東陸酒店聲稱校表,并在下午三點多告知酒店的法定代表人鄧城,稱其要檢查用電需停電,酒店就此停電配合。供電局工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聲稱計量裝置不準確,并自行錄像拍照,隨后剪斷酒店的電線、拆下計量表。當晚,東陸酒店就供電局停止供電并拆走計量表一事向陸豐警方報警。事后,雙方就斷電拆表事宜進行協商,但未達成一致意見。
法院另查明,東陸酒店在被斷電后自行發電,直至9月29日晚發電機爆炸導致停電,引起客房全部退房,中餐室、KTV間的客人未結賬就走掉,酒店方提供的結賬單顯示損失近10萬元。酒店還提出,自斷電起至2014年9月30日用去的柴油近5噸,但沒有明確的票據金額。
陸豐法院認為,陸豐供電局工作人員在檢查用電時未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填寫《用電檢查工作單》,在認定有竊電行為時,僅開具一張沒有供電局工作人員簽名和沒有內容的《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該通知書沒有法律效力,同時在未經用戶方及機關部門到場自行錄像、拍照取證,其所取得證據存在瑕疵。另外,供電局工作人員剪斷電線拆下計量表時,陸豐經信局工作人員并不清楚,帶走計量表時雖有經信局工作人員在場,但該計量表并未經經信局工作人員簽名確認封存,此認定程序本身存在瑕疵。
法院認為,東陸酒店在被斷電后,積極采取措施以恢復酒店營業以減少損失,但由于發電機長時間使用而導致爆炸所造成的損失屬于不可抗力,其損失應由陸豐供電局承擔賠償,但酒店請求賠償數額偏高,結合當地生活水平及消費情況支持20000元。
經陸豐法院一審判決,廣東電網汕尾陸豐供電局在判決生效三日內恢復對東陸酒店的供電,賠償東陸酒店經濟損失20000元。法院駁回了東陸酒店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記者了解,陸豐法院一審判決后,陸豐供電局已提起上訴,東陸酒店截至4月5日依然需靠發電機發電來保障營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