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涼州區委原副書記——
夏文彬二審領刑十年三個月
5月6日,記者從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武威市涼州區委原副書記夏文彬犯受賄罪,被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據悉,現年50歲的夏文彬系張掖市人,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4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捕。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19日,夏文彬被武威市委任命為武威市涼州區委副書記,分管農村經濟和區委辦公室等工作。2013年10月13日被任命為武威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2012年9月、10月份,涼州區新農村社區辦公室負責的鍋爐采購競爭性談判結束后,河北華信鍋爐公司駐青海總代理南某某認識了夏文彬,為與其拉近關系,先后兩次送給夏文彬30萬元的銀行卡,均被夏文彬拒絕或退還。2013年8、9月份,南某某在西寧準備了30萬元現金,裝入茅臺酒箱子帶至武威,在夏文彬居住地銀城小區內,以送青海土特產“黃蘑菇”的名義將箱子送給了夏文彬,當夏文彬發現現金后曾給南某某打電話要求其取走,南某某并未來取。2013年中秋節期間,夏文彬回張掖老家過節,將這30萬元交給其妻弟羅某某保管使用。
2013年10月29日,涼州區委領導接到實名舉報涼州區新農村社區辦主任王某甲、副主任袁某某在鍋爐招投標中存在問題的短信,并批轉對此事進行調查。11月中旬,夏文彬接到南某某電話,要求其在鍋爐款的問題上幫忙,但遭到夏文彬拒絕,電話中夏文彬要求南某某把“蘑菇”拿走,南某某依舊未取。12月初,夏文彬從涼州區交通局長張某某處籌集現金50萬元,并于12月7日打電話將南某某約至蘭州一酒店將30萬元現金退還南某某。2013年11月14日,涼州區新農村社區招投標中違規問題被市紀委初查核實。12月24日,紀委對夏文彬立案調查,12月28日被雙規。
另查明,2013年12月21日,南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民勤縣公安局立案;2013年12月25日,南某某以涉嫌行賄罪,被天祝縣檢察院立案偵查。法院審理認為,夏文彬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 張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