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僅中紀委網站“紀律審查”公布的高校腐敗案件就已經超過了50起。2014年,該欄目公布的高校和科研機構落馬領導,將近40人;當年5月,曾有8名高校領導被中紀委集中通報。
那么,高校的腐敗究竟“腐”在哪兒?早在2010年,時任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的王立英就曾提出,高校領導干部要緊抓腐敗現象容易滋生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把工程建設、財務、招生、領導班子決策四關。
梳理近年“落馬”的高校領導會發現,他們的涉案領域高度相似。
基建工程
為承建商謀利 收受賄賂
隨著高校擴招和國家不斷加大教育投入,國內高校的基建規模越來越大。在缺乏監管的高校,基建工程領域的腐敗成為“重災區”。
■ 安小予
四川大學原副校長
2015年4月10日,四川大學原副校長安小予涉嫌受賄案開庭審理。檢方指控,2001年以來,安小予在擔任川大規劃建設處處長、校長助理、新校區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方面,為承建商謀取利益,收受所送現金、財物共計人民幣353.4萬元。
■ 張忠元
成都中醫藥大學原黨委書記
2013年7月24日,成都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張忠元被免職,此前該校校長范昕建及多名中層干部已因涉嫌違紀,被紀檢部門調查。范昕建及張忠元案,基本為同一窩案,均與成都中醫藥大學新校區建設等基建腐敗相關。
■ 王國炎
南昌航空大學原黨委書記
2013年8月23日,南昌航空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國炎受賄一案宣判,曾任江西師范大學校長助理、教務處處長、新校區建設辦公室主任的王國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1999年以來,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00余萬元。檢方指控,王在建設學生校舍等工程中多次收受他人現金、禮品和購物券等財物。
■ 邢苗
深圳大學原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2012年5月,深圳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邢苗涉嫌受賄60萬元被公訴。邢苗曾任華南農業大學黨委書記,該校原后勤部長紀榮軍受賄案發后檢舉了邢。紀榮軍因受賄人民幣193萬元、美元1萬元,于2012年5月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 門樹廷
長春大學原副校長
2012年1月,原長春大學副校長門樹廷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財產10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間,門樹廷利用自己負責學校后勤和基建的職務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939萬余元。
科研經費
弄虛作假套取經費 占為己有
由于在科研項目立項、經費使用、審查監管等環節缺乏必要的法律規范和制度約束,從充值電話費,到重復報銷車票——套取科研經費的手段在高校腐敗案中花樣百出。
■ 李寧 原中國工程院院士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
2015年1月,李寧被停止院士資格。2012年,審計署審計發現多個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專項資金,其中包括李寧等人承擔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有關課題。2014年10月,有關部門披露李寧已被依法批捕。經初步查明,李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貪污公款2000余萬元。
■ 陳英旭 浙江大學
環境與資源學院原常務副院長
2013年3月,陳英旭涉嫌貪污案開庭審理,檢方指控陳授意其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
招生錄取
特招中為考生提供幫助 收受賄賂
■ 蔡榮生
中國人民大學原招生就業處處長
2014年5月,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涉嫌受賄罪被捕。2006年至2013年期間,蔡榮生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0余萬元。
校辦產業
副校長同時兼任多家公司高管
■ 許曉鳴
上海理工大學原校長
2013年8月,上海理工大學原校長許曉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經審理查明,許在擔任上海交通大學副校長,主管校產工作的同時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產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此后,他調任上海理工大學校長全面負責行政工作。2003年至2011年,許曉鳴擔任上述職務期間,非法收受價值人民幣113萬余元的錢款,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益。
個案
2010年9月底,震動吉林省教育界的于興昌案塵埃落定。受賄千萬元的吉林省原總督學于興昌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人159筆
受賄記錄中的高校腐敗
于興昌受賄記錄多達159筆,觸及高校腐敗的方方面面,梳理之下,于興昌案儼然一塊透射高校腐敗途徑的多棱鏡——
2009年,接受吳某請托,為學生張某某錄取到吉林大學提供幫助,收受賄賂5萬元。
2008年,接受杭某的請托,為學生陳某從吉林化工學院轉學到長春理工大學提供幫助,于2009年收受兩個5萬元的存折。
2007年,接受胡某的請托,承諾為學生爭取大學自主招生名額提供幫助,收受一張1萬元銀行卡。
2007年至2009年,接受徐某的請托,為兩人大學錄取或調整專業提供幫助,收受學生家長或親屬賄賂25萬元。
2005年,接受薛某的請托,為殷某安排到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工作提供幫助,收受一張3萬元銀行卡。
2004年,推薦李某任吉林省教育科學院院長,2006年,李某為感謝推薦并繼續支持,送給被告人一張存有兩萬元的銀行卡。
2006年,受某房地產商人請托,3次飛赴延邊,向延邊大學施壓,使該開發商未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成功拿地。該開發商許諾事成后出資100萬元為其在長春市購買一套住房。正是這一房地產項目的違規操作,成為于興昌案發的導火索。
于案牽涉吉林大學、東北電力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長春理工大學、吉林師范大學、延邊大學等30余所高等院校和專科院校。
點評
當務之急 加快去行政化
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高校腐敗問題有以下幾個“重災區”。一是基建腐敗,高校擴招的同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隨之增多,部分高校的主要負責人在工程招投標等環節收受他人賄賂。二是招生腐敗,公開販賣招生指標現象嚴重,人大招生腐敗案只不過是冰山一角。三是科研腐敗,一些高校的負責人直接插手科研項目,把大量經費直接變成自己的福利。四是用人腐敗,一些高校存在個別人靠投機鉆營花錢買“官”,獲得了較多的權力。
其中,科研腐敗可以說是高校特有的腐敗形式。近年來,科研腐敗頻發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現行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國缺乏嚴格的科研成果評審機制,只要申請到科研課題,就可以獲得科研經費,許多高校的負責人成為學科帶頭人,掌管著大大小小的科研課題,并利用簽字報銷的便利,把科研經費據為己有。
遏制科研腐敗,必須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構建公開透明的國家科研資源管理和項目評價機制。
同時,要改變目前的財務報銷制度,尊重科研人員的勞動,對科研補貼做出明確規定,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實行首席科學家制度,讓他們掌握獨立支配科研經費的權利,并將經費使用情況和研究成果公之于眾,接受公眾的監督。
盡管教育部已經意識到高校腐敗的嚴重性,派出各種調查評估小組到各地高校檢查廉政建設情況,但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務之急,應當是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建立現代大學制度。
現在一些人之所以削尖腦袋投機鉆營爭取行政職位,原因就在于只要當“官”,就可以掌握資源分配的權力,對教師發號施令,指揮教師的教學安排和科研活動。而按照現代大學制度,高校應當教授治校,設立教授委員會,教授根據學校管理的需要,依照合同聘任或者解聘高校負責人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員,從而避免權力過度集中,滋生腐敗問題。(主筆 張棻 宗媛媛 制圖 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