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是新《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實施后首個工作日,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第一天,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當天全國各級法院行政一審共登記立案2000多件。而2014年全國法院工作日日均行政一審立案600件左右,2015年4月份全國法院工作日日均行政一審立案1132 件左右。5月4日當天行政一審案件立案數量,是去年同比3倍左右,與今年四月份同比也翻了近一番。
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介紹,行政案件立案難一直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行政訴訟法在行政案件立案方面作了許多新的規定,如進一步擴大了受案范圍,將受理案件門檻降低,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立案登記制度,還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行政相對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的“越級起訴”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還進一步明確規定,對當事人依法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一律接收起訴狀。能夠判斷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斷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接收起訴狀后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七日內仍不能作出判斷的,應當先予立案。當事人對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這些規定都將有助于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真正落實“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指出,首個工作日的情況也表明,少數當事人對行政訴訟尚不熟悉,錯誤理解“民告官”,將上級法院和黨委等也列為行政訴訟被告,各級人民法院也要進一步加強釋明,通過各種方式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對個別當事人濫用訴權等問題,也要依法予以規制。(記者張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