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收集、中轉、倒賣……近期浙江海寧和平湖等地查知,40噸病死甲魚通過一條“產業鏈”流入中藥材市場。國家藥典規定,鱉甲等甲魚骨作為中藥材必須現殺取用,病死甲魚骨不僅藥效打折,而且還可能因染有致病菌危害中藥安全。然而,面對大量病死甲魚骨“入藥”,多個監管部門卻直言“沒辦法”。
(12月17日《現代金報》)
一個案子起底一條潛規則。若非東窗事發,相安無事的利益鏈怎么會曝光出不堪的真相?兩地公安調查發現,這些不法分子倒賣的病死甲魚骨已達40噸,這些甲魚骨多是死甲魚在化糞池中腐爛后獲取。檢驗也發現,被查獲、沒收的病死甲魚骨中含有“沙門氏菌”、“變形桿菌”等致病細菌。如今,即便真相大白,也沒人說得清用這些有毒原料制成的救命中藥,最終落入了哪些病人之口。
這是在食藥安全事件中司空見慣的場景:收購甲魚骨的藥材企業和廠家,對病死甲魚的來龍去脈心知肚明,只是,“病死甲魚骨量大、好收集,而且成本低”,雙方都“受益”。最為吊詭的,是從病死甲魚處置到病死甲魚收購、販賣、入藥,涉及到漁業、工商、藥監等多個監管部門。然而,面對病死甲魚骨變身中藥材,多個監管部門直言“沒辦法”。
“沒辦法”還是“沒想辦法”,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條例法規汗牛充棟,要求舉措三令五申,非要弄成司法案件才大白于天下———監管部門情何以堪?就在最近,國家藥監局還專門下發了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業內人士指出,“黑名單”借助社會的監督力量,執行力大大加強,也顯示出國家食藥總局對藥品安全把關趨嚴。但如果制度是制度、現實是現實,食藥安全莫非只能自求多福?
所謂的“沒辦法”,無非是兩種難處:一是無法可依,執法難;二是有法難依,因為背后有利益沖突。病死甲魚骨上的“沒辦法”,究竟屬于哪一種呢?制度有了,部門有了,權力也有了,監管還是牛欄看貓,癥結何在?在“沒辦法”的托詞之上,是不是也該查查貪腐或不作為呢?
上周,四川升和藥業的丹參注射液因其召回措施不得力,召回產品不徹底,造成個別地區多名患者使用后出現寒戰、發熱等現象,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重組乙型肝炎疫苗(釀酒酵母)在湖南接種后出現2例死亡病例,目前國家食藥總局和當地有關部門正組織對此進行調查。短短一周,幾起藥品安全事件,說明藥品安全從嚴管理“刻不容緩”。這個時候,基層監管卻輕飄飄一句“沒辦法”,這算是自我批判、自我舉報的檢舉信嗎?
退一萬步說,死甲魚入藥,即便真的“沒辦法”,出來吆喝一聲、提醒一下,又有多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