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議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保密和接待工作;擬定全局綜合性調查研究計劃,督促落實并進行重點課題的調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關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與專業技術職務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全系統黨務工作,承辦黨組織會議會務和日常業務;負責黨組織管理的直屬單位領導和機關干部的考核、選拔、任免等具體業務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干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系統群團組織日常工作。
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擬定信息管理及其網絡的規劃、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管理市級企業勞動和保險事業經費及外援和貸款項目;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數字、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并監督實施;對企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監督檢查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報帳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對外業務技術合作項目的聯系和管理工作。
擬定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管理規則;擬定企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組織監督企業社會基金的管理情況;擬定企業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頒發企業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內部審計檢查證;建立并管理企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監督的重大違紀案件;制定企業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并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二、法規監察科
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立法規劃,起草、修訂、清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負責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政策、法規和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勞動監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和監督;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案件;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規則;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險涉外管理和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有關合作項目;負責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涉外宣傳工作。
三、培訓就業科(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擬定城鄉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并監督實施;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全市就業經費的管理規則和中、省給本市扶持生產資金的使用辦法并組織實施;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擬定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以及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標準的意見;建立本市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擬定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審批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做好教材建設和評估認定工作;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的規劃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