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思路和發展規劃;掌握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狀況,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做好專題調研工作。
(二)負責招商引資、對口支援、橫向經濟協作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洽談和招商引資的組織、公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工業招商引資計劃完成情況的統計、綜合分析和檢查考核工作,協調兌現招商引資中介人的獎勵政策;負責以區政府名義組團參加各類經貿洽談和商品交易展銷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負責外設招商辦事處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工業投資規劃、企業技術改造規劃,對產品結構實施調整;負責技改貼息和進口設備抵免稅的申報工作。
(五)負責在建內資項目情況統計和跟蹤管理;組織推動產學研結合及新產品技術工藝推廣。
(六)研究制定扶持鄉鎮工業園區建設的有關政策;組織推動鄉鎮工業園區建設,做好協調跟蹤服務工作。
(七)負責綜合掌握金融業運營狀況,組織政銀企溝通與對接;協調工業企業盤活閑置資產;承辦企業減負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工業企業的宏觀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工業企業推進技術創新、創建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指導企業綜合利用資源、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的評估和審查工作;按相關政策、法規對可用于制造化學武器的化工原料實施有效監管。
(九)負責組織推動全市工業企業職工教育、人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鄉企)的評審工作。
(十)負責區工業經濟網站的開發、維護與對外宣傳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工業相關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雇主委員會等經濟組織的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工經委系統內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系。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