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規劃與就業和再就業規劃。
(二)建立健全勞務輸出組織體系,引導勞動力跨區域流動就業。
(三)負責對疆勞務的組織管理、經濟協作、人才交流、異地扶貧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職業介紹服務體系,為用工單位和城鄉勞動力提供就業信息,發揮勞動力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積極開展勞務派遣。
(五)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多專業的職業技術技能培訓基地,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未就業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進行素質培訓和實用技能培訓。
(六)對經過職業技術培訓的勞動力進行技能鑒定,以滿足勞動力 跨區域流動就業需要。
(七)統籌規劃全市勞動服務企業的發展,加強工作指導和管理。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就業方針政策和方案,承擔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開發新的就業崗位、落實勞動預備制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實施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
(九)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就業和再就業的各項資金,負責為下崗失業人員實施再就業提供小額貸款和貸款擔保工作。
(十)籌集資金,確保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十一)為勞動力合理流動和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督促、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和法律咨詢服務,保障我市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