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鄉建設局“三定”方案
根據市委批準的《商洛市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商發〔2002〕4號),商洛市城鄉建設局是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 劃入的職能(地改市后由商州區包括商州新區原來管理的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職能)。
1、市區(指商洛市城市規劃區230平方公里范圍以內,下同)城市規劃及規劃管理;
2、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
3、市區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與招投標管理;
4、市區房地產業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本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及規劃管理,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規劃執法監察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等具體規劃審批和實施;負責頒發“一書兩證”;指導各縣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小區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勘察測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3、承擔市政建設與發展職責,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負責主要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4、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負責對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和市級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5、規范和管理建筑市場;制定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及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建設監理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6、推行國家對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制定地方建設標準、定額、費率等文件,并監督執行。
7、負責對各類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及與其配套的管道、線路、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行;認定從事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市規劃區工程建設管理,頒發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8、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制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章;
9、指導和組織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10、指導局管各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11、按規定權限辦理機關和隸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工作,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12、負責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建筑業勞保統籌基金、建筑工程定額測定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用費、施工圖審查費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安排城市維護費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和小城鎮規劃建設補助資金;審批城市建設項目的預(決)算。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設八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信息、計劃生育、機要、保密、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行業科技教育、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按規定權限辦理局機關和隸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承辦局黨委日常黨務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