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草擬本市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并按規定報請批準后監督執行。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按照復式預算的原則,編制并組織執行本市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預算。
(三)管理本市各項地方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并負責地方按照規定的權限,審核或上報省政府審批地方稅收的
(四)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撥款和基本建設財務,監督管理上級財政下達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和支援農村生產支出。
(五)負責管理本市工交、商貿、農業、文教、衛生、科學等事業費,管理行政經費和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市本級公檢法司經費、外事經費及其財務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并監督檢查。
(六)負責市本級機關的行政經費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批;負責市本級機關土地、房產、車輛、設施和辦公設備的調撥、清查登記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撥給的扶貧資金、老區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
(八)負責管理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罰沒收入和其他應當上交市本級財政的收入,安排罰沒財物的拍賣處理工作。
(九)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監督執行彩票管理制度、行計劃和彩票發行;管理世界銀行對本市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
(十)負責本市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全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工作。
(十二)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本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市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會計改革工作,組織本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試及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的評審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負責對縣區、鄉鎮財政收支和市本級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及其執行財稅政策、法令的情況等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十五)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干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屬單位: 市財政監督檢查處 市生產資金管理局 市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 市政府采購中心 市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 市本級工資發放中心
市財政會計學校
局機關 : 辦公室 綜合科 預算科 國庫科 教科文科 行政政法科 條法稅政科 農稅科 經濟建設科 農業財務科 社會保障科 政府采購管理科 統計評價科 工資發放管理科 企業財務管理辦公室 會計事務管理辦公室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外資財務管理辦公室 財政監察室 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財源建設辦公室 機關后勤管理所 財政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