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已經市場監管總局審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和制定的《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規定》擴大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范圍,聚焦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場監管領域,統一和明確了市場監管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標準,在決定是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前充分考量當事人的主觀故意,體現了信用監管的審慎態度,強調了信用約束與失信懲戒的合理性和信服力。針對市場秩序中固疾頑癥,出重拳、下猛藥,著力解決群眾痛點、治理難點,真正讓市場監管長出牙齒,實現“利劍高懸”,促使市場主體存戒懼、知敬畏、守規矩,提升守法誠信經營意識和水平。
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確定對適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應列盡列”,體現規定的嚴謹性和公平性。
新制定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和制定的《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規定》解決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較長、信用修復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通過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縮短信息公示期限,規范信用修復程序、建立提前停止公示制度、規定信息公示救濟路徑、明確適用范圍等,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重塑信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構建放管結合、寬嚴相濟、進退有序的市場監管部門信用監管新格局。(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龍衛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