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強工作監督,杜絕違規現象。要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完善低保工作的監督體系,積極發揮政府、輿論、群眾的監督作用,利用各種有效措施,堅決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確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只有公開才能公平、公正,加強和完善包括公示制在內的各項運作機制,以確保低保工作全過程的公開化。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4、建立責任追究,維護政策公正。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虛報、偽造、隱瞞家庭收入情況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出臺相應的政策,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
5、建立社會求助網絡,擴大就業渠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僅體現在資金救助上,還要積極發揮社會求助功能,在全社會形成合力,共同幫助困難群體脫貧、解困。一方面要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私營業主以及生活條件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開展捐贈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低保家庭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讓他們走出困境;另一方面落實好政策救助,使低保對象應享受的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第三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通過尋崗、騰崗、擴崗等多種方式,推薦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實現再就業,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從根本上幫助低保家庭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