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限制現金支付的交易。在中國這樣一個生活中現金成為主要支付手段的國家,要統計一個人的現金財產仍十分困難。而現金支付的問題不解決,遺產稅避稅的漏洞就堵不上。
4、需要建立健全的個人財產評估制度。在征收遺產稅的國家,都是以遺產價值為計稅前提的。財產評估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征稅數量的多少。在國外,為了征收各類型的財產稅,一般都有專門、權威和公正的資產評估機構。而資產評估在中國市場上還不成熟,尤其藝術品的鑒定評估市場更是沒有標準、沒有信譽,如果不加大力量去健全鑒定評估機制,這勢必會成為遺產稅征收的阻礙。
5、需要贈與稅與遺產稅的配合。贈與稅是遺產稅的補充,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生前以贈與的方式規避遺產稅而制定的。如果沒有贈與稅等配套措施出臺,富人會搶先把財產贈與子女或親戚,開征遺產稅只能是一句空話。
因此,綜上所述,就目前國內狀況來看,我國實行遺產稅的時機還不成熟,條件還不具備。
四、未來的遺產稅對藝術品市場的影響
在我國,政府對于藝術品市場還沒有完全重視起來。比如,仍然對藝術品實行高關稅、高增值稅等。國內對于藝術產業的發展,對于國家收購、收藏文物藝術品以及文物藝術品的海外回流還沒有出現很好的鼓勵氛圍。未來出臺的《遺產稅法》能否將捐贈藝術品抵稅寫進去目前也難以判斷。
因為藝術品的投資保值增值以及未來充抵遺產稅的作用,富人們在有生之年收藏藝術品將會有利于藝術品市場的更大發展。由于進入藝術品收藏、投資的門檻較高,藝術品鑒定評估體制的不夠健全,目前富人中收藏藝術品的比例和基礎還遠遜于發達國家,體制不健全將造成早期開征遺產稅多種多樣的避稅途徑等方面將會制約富人對藝術品市場的投資。因此,面臨日益逼近的遺產稅開征,藝術品市場相應增長速度也許并不會太快!藝術品市場容量在遺產稅開征前或許不會有明顯改變;即便未來遺產稅開征后,《遺產稅法》中寫進藝術品捐贈可以充抵稅款的條款,其在藝術品市場中的增量在短期內可能也不會十分明顯!(中國文化傳媒網)